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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流程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27 03:22:539170 次

医疗、生育保险:
1、医疗保险的生效:根据包头市保险政策,医疗保险从投保成功后第三个月以后开始生效,生育保险从投保成功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开始生效(补缴部分不算);本公司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手册并发放给员工。医疗卡由社保委托银行办理,需员工关注内蒙12333网站或微信12333查询,出卡后需员工及时到各个银行网点取社保卡。
2、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保险生效后职工生病住院即可按照包头市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住院就医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往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个地区的综合三甲医院或专科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需提供就诊医院诊证明书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医疗卡的上费:医疗卡一般按月上费,上费时间取决于医保中心。
4、医疗保险手册使用说明:
(1)医疗保险手册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持证人就医、报销时必须出示手册,就医时必须到医院进行登记,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2)医疗保险手册不得转借、涂改、违者取消本人就医及报销资格;
(3)医疗保险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4)医疗保险手册须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和钢印方可生效;
5、生育保险:
本公司为所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但是只有女性员工享受生育津贴及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男性员工可为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6、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报销由员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包头市居住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报销,如果户口是外地的,需到现居住地居委会开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到所在的旗县区医保报销,待报销后员工取上《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及津贴核算单》交到本公司。等待我单位收到旗县区医保生育报销款后我单位会及时转账到员工个人账户。
1、早产、正常产、剖腹产所需必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据、处方、费用清单(原件);
(7)婴儿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婴儿的参保手续在出生医院或所在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件、复印件一份);
(8)产前检查票据(原件);
(9)单位出具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的员工,生育时间,并加盖财务和人事科的公章;携带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银行账户;
(10)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11)户口本原件
(12)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盖章)

2、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报销必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5)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单位账户、开户行名称)
(5)人工流产、取环、上环的生育费用一年内只保险一次。
3、取(放)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节育器、绝育手术、输卵管及输精管复通术所需必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8、生育报销时限:
参保职工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开始12个月之内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9、异地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单位外派异地工作或随异地居住父母需要在异地生育的,凭相关证明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生育(必须先审批,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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