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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灵活就业参保补费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10-31 07:12:4117810 次

全市广大灵活就业参保群众:
2016年,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将统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标准。文件下发后,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充分考虑补费人员实际困难,将2016年和2017年设定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按我市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目前,已有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了补费手续,但还有相当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存在间断缴费现象。
补费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将实行新的补费政策。统一后的补缴政策标准较我市现行政策标准有大幅度提高。以个人当前补缴2009年一年的养老保险费为例,按我市补缴标准最低档需7000元左右,而按自治区的政策标准需12400元左右。
考虑到补缴政策过渡期即将结束,建议还未办理养老保险补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2017年11月底之前办理补缴手续,特别是外出打工年底回乡探亲人员,顺便办理补费是很好的选择。这样可以减轻因政策调整而产生不应有的经济负担。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力争使这项惠民政策覆盖到更多群体,扩大受益面。
温馨提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请您仔细确认缴费时间段并明确告知窗口经办人员;刷卡时请您仔细核对核定单及税票的个人信息,避免缴费人员太多,发生错交、多交情况。

包头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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