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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17-06-27 02:58:1018312 次

在本公司受聘期间,我们将全力为您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由于本手册是劳动合同的有机构成部分,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
本手册所指“员工”或“派遣员工”系与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各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1、入职引导
1.1、 签订就业协议:
1.1.1、没有报到证的毕业生:
1.1.1.1、应届或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毕业生需持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将个人信息部分填写完整后,来本公司加盖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公章;非本市户籍的毕业生需来本公司盖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到包头市公务员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盖章;签完协议后,将协议书交回学校两份(或一份)换取报到证,交本公司一份,毕业生自已留存一份。
1.1.1.2、毕业两年以上的毕业生,如签过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需与原单位办理解除手续;如未签过则直接进入1.1.2程序。
1.1.2、有报到证的毕业生:如报到证已被派遣到包头市公务员局、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包头人才交流中心或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入1.2程序;如报到证未派遣到以上四个地方的,需要签订协议书或本公司出示接收函进行改派。
1.2、入职前体检:
通知录用后,首先进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或本公司、用工单位指定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或由本公司、用工单位支付。
1.3、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资料:
(1)十张一寸免冠红色底版照片(需剪开,背面写姓名);
(2)八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办理指定银行(根据用工单位或本公司通知而定)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银行卡并复印一份;
(4)一只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5)体检报告:有结论“体检合格”或“体检身体无异常情况”字样并且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是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报到证;
(3)学籍档案;(如果需要,本公司可开调档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前有工作单位的离职员工,需提供离职证明书原件一份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1.4、签订劳动合同:
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缺一不可),员工本人在每月的1-15日(具体时间根据用工单位或本公司通知而定)签订劳动合同,待投保成功后会给员工返还一份劳动合同。
1.5、岗前培训内容
(1)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2)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派遣员工的入职流程。
(4)派遣员工离职流程。
(5)社会保险的转移、续接手续的办理流程。
(6)解读员工手册。
(7)派遣员工档案转递等注意事项。
(8)安全教育。
1.6、持上岗介绍信到用工单位报到:
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本公司将为员工开具上岗介绍信,要求员工在3日内到指定地点报道,否则失效。
2、工资管理
2.1、工资查询:
2.1.1、获得员工编码:在签订合同书后,本公司把每位员工的编码提供给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员工可去查询自已的编码。
2.1.2、上网查询工资:当月月底员工可以登录www.rcpq.net网址,输入员工编码,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登陆后即可查询该员工的工资详细明细。登陆后应修改密码,员工需妥善保存员工编号和登陆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工资明细。登陆密码忘记时请致电本公司核算部,工作人员将密码改为初始密码。
2.2、工资卡丢失:
如果员工将工资卡丢失,请在第一时间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补卡后尽快到本公司变更账号。
2.3、变更账号:
员工需将身份证正面和工资卡有卡号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交到本公司财务部变更账号人员处进行变更。如果需委托其他人办理此项事宜,则另需携带变更账号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可代办,特别注意变更账号需在当月发工资前办理。
3、保险指南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公司为每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团体商业意外险及企业年金是否缴纳及缴纳的基数、比例和金额,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由用工单位决定。
3.1养老保险:
3.1.1、养老保险的查询: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查询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3.1.2、养老保险的享受: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中断后不得退保,只能续保或转移。死亡或出国定居可退保。
3.1.3、养老保险的续交:
3.1.3.1、如果原在本市的其他单位缴纳,由原单位办理停保,当月新单位办理续保的相关手续;
3.1.3.2、员工入职前在本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缴纳或原单位已停保一个月以上的,需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补缴到当月,新单位当月办理续保手续;
3.1.3.3、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在本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当年保险尽量当年交纳,跨年度交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会产生利息。
3.1.4、养老保险的转移: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
3.1.4.1、养老保险的转入:由原养老保险缴纳地社保中心出具缴费凭据,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开具接收函,持接收函到原保险缴纳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后,将转移手续交回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进行保险的合并。
3.1.4.2、养老保险的转出:先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取得缴费凭据,持缴费凭据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持接收函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办理转移的手续。
3.2失业保险:
3.2.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由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即被动离职,非员工本人主动辞职)同时连续交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3.2.2、失业保险申报:派遣员工在与用工单位办理退工手续之日起3日内与本公司核算部相关核算员联系,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同时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失业金。之后持本公司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1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将失业证和相关手续交到本公司保险部,由本公司报包头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2.3、失业保险的享受:累计交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按照一年计算可以领取到两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时间,按照两年计算可以领取四个月的失业金,缴满三年的时间按照八个月领取失业金,缴满四年的时间按照12个月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3.2.4、特别提示:在申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单位不能在包头市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但个人可以在灵活就业缴费。
3.3医疗、生育保险:
3.3.1、医疗保险的生效:根据包头市保险政策,医疗保险从投保成功后第三个月以后开始生效,生育保险从投保成功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开始生效(补缴部分不算);本公司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IC卡,并发放给员工。
3.3.2、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保险生效后职工生病住院即可按照包头市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住院就医须在包头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如果在外地需要就医的仅限于抢救性急诊且需两日内报本公司,并到医保局进行医保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区(包头)继续治疗。
3.3.3、医疗卡的上费:医疗卡一般按季度上费,上费时间取决于医保中心。
3.3.4、医疗卡的挂失、补卡:医疗卡如果丢失,需在第一时间办理挂失手续,医疗卡挂失可在全市各定点药店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去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卡管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3.3.5、医疗保险手册使用说明:
(1)医疗保险手册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持证人就医、报销时必须出示手册,就医时必须到医院进行登记,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2)医疗保险手册不得转借、涂改、违者取消本人就医及报销资格;
(3)医疗保险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4)医疗保险手册须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和钢印方可生效;
3.3.6、生育保险:
本公司为所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但是只有女性员工享受生育津贴及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男性员工可为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3.3.7、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报销由员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侧生育科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间为每月5日至15日。在规定时间将审批结果和资料取回,交到本公司;等待本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生育报销待遇。
3.3.7.1、早产、正常产、剖腹产所需必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7)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据、处方、费用清单(原件);
(8)婴儿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婴儿的参保手续在出生医院或所在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件、复印件一份);
(9)产前检查票据(原件);
(10)单位出具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的员工,生育时间,并加盖财务和人事科的公章;携带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银行账户;
(1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3.7.2、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报销必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5)人工流产、取环、上环的生育费用一年内只保险一次。
3.3.7.3、取(放)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节育器、绝育手术、输卵管及输精管复通术所需必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3.3.8、生育报销时限:
参保职工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开始6个月之内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3.3.9、异地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单位外派异地工作或随异地居住父母需要在异地生育的,凭相关证明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生育(必须先审批,后生育)。
3.4、工伤保险:
3.4.1、工伤保险的生效:自投保成功后第二月起生效。
3.4.2、工伤保险的申报需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根据目前包头市工伤保险中
心的规定: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员工2日内向本公司保险部提出工伤备案并领取工伤本及工伤认定相关材料。于15日内将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备齐并交至本公司,由本公司向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因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无法申报工伤认定等情况,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2)职工上下班期间或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需在第一时间联系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后续步骤参照(1)。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工伤职工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异地出差交通事故除外)的无法申报工伤认定。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或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
3.4.3、工伤认定结果下达后(包括职业病),员工来本公司申请费用报销,由本公司向工伤保险中心进行费用审核报销。
3.4.4、工伤认定结果下达后(包括职业病),员工可向本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包头市医疗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员工的伤病情况给予补偿。
3.4.5、工伤申报与后续工作注意事项:
(1)工伤伤情严重需要住院的员工,3日内持工伤本到工伤指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
(2)工伤认定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需提前告知本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延期申请。
(3)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的,有7日紧急外地就医的权利,特殊情况需告知公司向工伤保险中心提出异地就医延期申请。
(4)需要安装假肢,辅助器具,外地转院,康复的,必须提前来本公司领表,由公司向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审批后方可执行。
如果因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工伤费用无法报销的,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3.5、住房公积金:
3.5.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
3.5.1.1、住房公积金的生效:自开户六个月后生效,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
3.5.1.2、住房公积金贷款:
(1)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开发商处领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印发的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未婚者需去街道或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携带上述资料来本公司保险部开据近三个月的工资条及以本公司出据的单身证明,贷款审批表由保险部负责人填写平均工资额度、地址、单位、公积金帐号并盖章;把上述资料和相关资料送交房管局或开发商处,就可办理贷款。
3.5.1.3、住房公积金担保:到本公司保险部开据近三个月的工资条,然后填写工资证明、盖章;特别注意:如果为他人作了公积金贷款担保,自已就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
3.5.1.4、使用或提取公积金:
3.5.1.5、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使用或提取:
(1)购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本市内需带一年内的房本、购房合同、发票、本人身份证);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3.5.1.6、按照包头市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其步骤:
(1)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公司保险部找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3)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提取业务,领取转账支票;
(4)需把公积金支取业务凭条和支票交本公司财务部,每周五取现金支票(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领,出具本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
3.5.1.7、住房公积金查询:
登录“包头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点击“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按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3.5.2、包钢住房公积金:
3.5.2.1、住房公积金的生效:自投保当月起三个月后生效,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
3.5.2.2、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担保:
(1)需从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贷款审批表,一份。
(2)未婚者需去街道或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已婚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
(3)携带上述资料来本公司保险部盖章;最后把上述资料和相关资料送交包钢房管局或开发商处,就可办理贷款和担保。
3.5.2.3、使用或提取公积金:
(1)买房提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本公司填表按指纹。
(2)离职提取需持本公司核算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6商业团体意外伤害险
3.6.1商业团体以外伤害险投保后成功后,次日零点生效。
3.6.2员工发生以外伤害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与本公司保险部联系,本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逾期不能报销。
4、离职手续
4.1、员工离职
4.1.1、员工辞职
4.1.1.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在递交辞职报告之日起工作满二十二个工作日后方可离职;在此期间可以督促用工单位负责人尽快给本公司出具退工函。遇特殊情况,员工也可向本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4.1.1.2、根据包头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每月1日至20日为社会保险办理时限,因此,本公司在每月15日前接收用工单位的退工资料,并将各项社会保险在当月进行停保;如员工在辞职当月提前离职,由此产生的保险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4.1.2、其他方式离职
员工辞职以外的离职方式,如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触犯法律等原因离职的称为其他方式离职。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携带退工函、辞职报告等相关材料来本公司核算部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费用清算单等);本公司为该员工办理停保的手续(各保险中心规定:每月月初只能停到当月月底,例如12月1至10日,停到12月31日)。
4.2.2、离职后社会保险的续接、转移
4.2.2.1、如果离职员工将在本市的其他单位就职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办理社会保险续保的相关手续;
4.2.2.2、如果离职员工没有单位就职的,则自己持本人身份证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手续;如果本人不续交这些保险,医疗保险将不生效;跨年度再续交养老保险时,需另外缴纳利息;
4.2.2.3、如果离职员工将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工作,则需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开具缴费凭证后到工作当地社保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转移的手续。
4.2.3、离职后公积金的续接、转移
4.2.3.1、如果离职员工将在本市其他单位就职的,接收单位直接到公积金开户手续。之后,给本公司提供:接收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及该员工在接收单位的个人账号,由本公司保险部负责办理合并账户手续;
4.2.3.2、如果离职员工没有单位就职或将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工作的,可以按照包头市的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4.2.4、转移档案
4.2.4.1、需携带如下资料到本公司档案部办理转移档案手续: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会保险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
(2)、新存档单位的调函,必须是有存档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调函,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及当地人才市场、包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凡私企、个体、公民个人无权存档出具的调函无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出具包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函;
(3)、档案办理商调的除了提供第一项所需材料外,另需有商调函、干部(工人)流动呈报表
4.2.4.2、转移档案手续办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携带上述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调离本公司,逾期未办理的,本公司将档案移交至包头人才中心档案科(地址:稀土大厦北侧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处理,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以上手续,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除上述材料外还要带当事人委托书(委托人要亲笔署名)及当事人身份证。
5、劳动纪律
5.1、行为规范
在用工单位工作要做到遵守党纪国法;衣着整洁、修饰大方、精神饱满;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爱护用工单位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用工单位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保持用工单位信誉,不作任何有损用工单位信誉的行为;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不私自经营与用工单位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用工单位以外的职业;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的合作;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用工单位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2、保密规定
用工单位秘密严重关系到用工单位商业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广大派遣员工都有保守用工单位秘密的义务。
5.2.1知识产权的归属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用工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用工单位所有。
5.2.2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确认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所完成的,与用工单位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派遣员工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用工单位申明。经用工单位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派遣员工享有知识产权,用工单位不得在未经派遣员工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派遣员工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用工单位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派遣员工亦不得要求用工单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派遣员工申明后,用工单位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5.2.3保密范围
(1)用工单位的经营信息,包括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内部管理制度。(2)用工单位的技术信息,包括各类技术资料,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3)其他经用工单位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5.2.4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或离开用工单位后,均负有保守用工单位商业机密和管理机密的义务,如果出现泄漏用工单位商业机密和管理机密或利用商业机密和管理机密牟利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派遣员工必须自行承担完全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连带责任与后果。
5.3、考勤管理
5.3.1、报到要求
派遣员工应在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本公司将视为派遣员工不履约,并按照派遣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2、考勤要求
派遣员工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考勤、考绩规定,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派遣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1)、一年内迟到、早退,被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2)、一年内旷工连续15天(含15天)或累计旷工20天(含20天)的;
(3)、上班擅离职守、串岗,被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4)、上班时睡觉、吃零食、看无关书刊、洗澡、上网查询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资料、玩电脑游戏或其他游戏,被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参与赌博的;
(6)、被发现吸毒、卖淫、嫖娼的;
(7)、被发现参加违法、违规组织(如法抡功等)的;
(8)、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私自会客,被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9)、携带违禁品或未经允许携带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10)、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下班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被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11)、不服从主管指令、协商变动工作岗位,被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12)、一年内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并拒绝改正,被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13)、虚报冒领、伪造证明、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经警告并拒绝改正的;
(14)、请假期间在外谋职,经警告并拒绝改正的;
(15)、私自经营与用工单位业务有关的业务的;
(16)、破坏公物,被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17)、打架斗殴,被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18)、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
(19)、以用工单位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0)、违反外事纪律败坏国家和公司声誉利益的;
(2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的;
(22)、盗窃或侵占公私财物的;
(23)、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24)、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5)、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或情况的;
(2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27)、触犯国家法律的;
(28)、其他本公司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
6、职称申报
6.1、 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1.1、统招毕业生:
统招毕业生凡是有干部身份的(报到证是认定干部身份的主要依据)
6.1.1.1、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满一年,大专毕业满三年,研究生毕业满两年(中级)。初始认定毕业期限严格按照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2)专业条件:除了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翻译、卫生、新闻出版、计算机8个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其余的可以初始认定。
6.1.1.2、初始认定申报材料
(1)《初始认定人员花名表》一份,单位汇总一份并加盖公章。
(2)《初始专业认定资格认定表》一式俩份,以下简称“初始认定表”
(3)以上表格下载地址: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服务/初始认定人员花名表……
(4)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教师系列还需要教师资格证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单
(6)大一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3张
(7)继续教育审验卡(先培训后办卡)
包头市人事局继续教育培训5221826于子龙,培训费100元/年、2寸彩照一张。
继续教育审验卡办理在包头市人事局713办公室5221916联系人:郭先生
(8)近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仅限研究生提供)
(9)职称英语成绩单(仅限研究生提供)
(10)凡学业证、学位证、非统招类毕业生毕业证无法初始认定
6.1.2、填表说明:
《初始专业认定资格认定表》请详细阅读表内填写说明后再填写;凡涉及填表日期一律不必填写;P4见习工作小结,一定要结合自身实践工作认真填写;P5“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用工单位审批盖章;封面只填写姓名;《花名册》上“备注”栏内写清楚个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6.1.3、申报时间:
每年10月初至11月20日之前。具体业务电话:5111726 负责人:李亚琎
6.2、职称评审:
6.2.1、专业不对口的
申报人所具有学历专业与申报系列(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可以通过进修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科或本科进修结业证书后申报评审(不同于初始认定,只适用于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学历时间仍按毕业证书时间计算满足6.1.1.1条件。
6.2.2、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初级评定满4年。具体文件详见包头人事人才网当年《职称工作安排》发布。
6.2.3、申报材料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职称英语(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初级一个模块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论文一至两篇,需要在刊号为CN或ISSN的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作者为第一作者。(原件及复印件)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实行检索制度,由用工单位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
(6)学历毕业证,要提交学历验证报告,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
(7)代表作一至两篇,主要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作品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9)近三年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0)教师系列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相关专业的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式表
(13)电子信息采集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6.2.4、、申报时间:
具体日期详见:包头人事人才网当年《职称工作安排》每年四月初开始截止到月底
6.3、五大生
“五大“毕业生是指1979年9月8日以后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政府活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由国家教委(原教育部)备案或审定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学的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毕业生也视同“五大”毕业生)。五大生只能评审无法初始认定,具体评审时间以“包头人事人才网”上所发布的日期为准。
6.4、以考代评
目前,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翻译、卫生、新闻出版、计算机8个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另外,计算机专业副高职称也实行以考代评。
6.5、取得职称的方式
(1)初始认定:即统招毕业生够申报初级职称资格及年限通过相关办法直接认为初级职称。
(2)评审:非统招毕业生即五大生的人员要进初级职称只能通过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个别专业可以以考代评。
6.6、初级职称取得后准备取得中级职称的三项硬件条件:
(1)职称外语等级证书;
详见包头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发布的考试信息。
(2)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
详见包头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是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发布的考试信息。
(3)继续教育
根据包头市人事局有关文件要求,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包头市人事局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
7、学历变更
7.1、需准备的资料:
(1)、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大专或者中专)
(2)、现学历毕业证书
(3)、现学历学籍档案;
(4)、原始学历学籍档案
(5)、一只碳素笔或钢笔;
7.2、不能做学历变更的情况:
(1)党校毕业学历毕业证
(2)民办院校毕业文凭
(3)档案材料与毕业证信息不能吻合,档案材料存在造假的。
以上两种情况在教育部无法验证学历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
7.3、请员工本人亲自过到本单位办理以上手续。
8、声明
8.1、员工应当同时遵守本手册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手册规定内容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8.2、本手册规定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3、本手册规定的内容会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变化而变化,公司会将调整变化后的内容给予公布;新公布的内容与原内容不一致的,以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单位名称: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包头市富强南路88号御澜世家东门12-101号底店
单位网址:HTTP://BAOTOU.BLUEEYE.CC/
单位邮编:014010
电话:0472-5115593
邮箱:ZPFW_2008@163.COM
联系人:张蒙、张超、李洋
具体职能部门
核算部(工资核算、客户沟通):5157355,5157873,5128132
法务部(合同、法律问题):5115256
工资查询、各种证明:5126358
保险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5160545,5125343,5111713
档案部(档案职称):5111726
财务部:5153088
传 真:5111783
乘车线路:46、52路御澜世家下车,南2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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