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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简化转诊转院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26 02:42:3846836 次

我市简化转诊转院备案工作
包头医疗保障

近日,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简化转诊转院备案工作的通知》,使转诊转院备案流程更为优化、备案手续更加简便,极大方便了我市群众到外地就医的需求。
![](/uploads/content/20190726/5d3a67542a236_08o.jpg)![](/uploads/content/20190726/5d3a6749d1a49_57o.jpg)![](/uploads/content/20190726/5d3a67068b00e_50o.jpg)

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8〕39号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6月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开通了窗口办理、手机APP自助办理、电话办理和网上办理等四种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关于简化转诊转院备案工作的通知》印发后,转诊转院备案工作也将变得十分便利,我市参保人员遇到疑难杂症转院就医将不再困难。

《通知》指出:参保人员持当地具有异地转诊权限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即可办理跨省转院备案。自治区范围内转诊转院,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直接办理转院备案。

其中,转诊转院范围:跨省转院仅限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个地区的综合三甲医疗机构或专科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自治区范围内转院,所有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转院就医。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持当地具有异地转诊权限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材料办理跨省转诊转院时,我市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员进行相关检查,人为设置障碍,层层审批。各三级医疗机构要拓宽转院备案渠道,通过增设固定服务窗口,简化备案手续和资料,高效、快速、便捷的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提供方便。

《通知》强调:如发现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为转诊转院问题被参保人员投诉、举报的,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将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视情节严重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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